妇女对自己的身体只具有托管权
在男权传统文化中,妇女的身体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某个男人,妇女对于自己的身体只具有托管权。当妇女的身体遭受性暴力时,如果施暴者不是妇女身体的主人,那么,对这一强暴对该主人来说,就意味着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财产的公然抢夺,是对他财产权和尊严的严重侵犯。 对被强暴的妇女来说,则意味着她没有照管好丈夫(包括未来丈夫)乃至夫家(包括未来夫家)的财产,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既然这一严重失职对主人的财产和尊严都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社会对失职者的谴责直至惩罚、失职者的自我谴责直至自我惩罚也就是失职者的“罪有应得”了——从物质到精神,被强暴的妇女都会处于无地自容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