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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身上的痞子气
更新时间:2013-11-13 22:24:28    收藏此页

                        中国律师身上的痞子气

                  吴报建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时间:2004-10                   
                     
        社会上对律师的道德评价不高,有“才子加流氓”的称谓。这恐怕并非中国独然,全世界的律师总体声誉不佳,不排除有零星几个羔羊般的圣徒和为仗义执言而不顾脑袋的愣头青。这也难怪:律师靠当事人吃饭——谁给钱,竭尽全力替谁办事、替谁说话。律师职业所要求的并非超越利害关系的“纯道德立场”,而是维护不免偏颇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职业角色与其说是慈眉善目的布道君子或刚正不阿的怒目金刚,不如说是工于心计、无孔不入、巧言善辩的“小人”。对此,身为律师从业者也不必泄气或自卑,法治正是通过小人们绞尽脑汁的偏颇实现其利益均衡的果;律师执业有时不免有些底气不足的小伎俩,却成了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公正的法治机制中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
        但也并非说,律师可以无所顾忌、无所不用其极。至少得守住两条底线:一为法律底线,一为道德底线。前者要求我们所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合法而非违法、非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或利益,同时我们自己的行为也须是依据法律、师出有名;后者则要求我们别忘乎所以,忘了自己是人、不是只要出钱就可以购买或出卖的——东西。是人,就得有点羞耻、廉耻,有行为的选择,有道德的自觉,不是有点钱就什么事都可以做、什么话都可以说的。
        说到钱,不喜欢它的人不多。见钱(特别是大钱)眼不开,那需要很高的境界;但以钱为一切的标准,那却是很不可靠的标准。人生而为钱的奴隶,那是缺乏起码的“人的自觉”的标志,是沦为禽兽的标志。“不抬起头来,永远只能见到物质的闪光。”也许中国人穷了几千年,穷怕了,才见到一点钱,便头昏目眩,迷失方向了,一律成了钱神的无条件的顶礼膜拜者。一时犯糊涂,情有可缘,一扎进钱眼跳脱不出来,迷糊一生,什么时候栽了都不知道。律师执业,多一点人的自觉、人的尊严,少一点“钱的自觉”,至少可以更对得起当事人给你的钱。
        律师想赚钱,凭本事、凭知识、凭艰辛的劳动、优质的服务赚钱,倒也不必深责苛求。等而下之的是靠糊弄、靠吹牛、靠雕虫小技、歪门邪道、哄蒙拐骗。不象个法律人,倒象是奸商、掮客。法律服务市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给吹牛欺诈留下了充分的生存空间。在当事人面前你几乎永远是个专家、不用混充大伙儿也认你为内行。你尽可以旁若无人地尽情发挥你的口才夸夸其谈,而不必担心对方会识破你那点其实并不可靠的知识或见解、或兜底里就是胡说八道。这从根本上使许多律师失去了在业务知识上狠下工夫、精益求精的压力和动力。那些气宇轩昂、气壮如牛的侃侃而谈,我们还见得少吗?
        如此不间断的良好感觉惯坏了我们的律师,在律师特别是中国律师的身上,我们很难得见到知识上的谦卑和承认自己无知的苏格拉底的勇气。既然什么都懂了,既然永远那么感觉良好,还有必要孜孜不倦地钻研学问吗?因而不必惊诧,我们见得最多的便是这样的律师:酒桌上一饮而尽的豪气、牌桌上运筹帷幄的大气以及各种场合的帅气、流气、匪气、霸气,一切气皆有,惟独没有书卷气。作为知识工作者的律师,长此以往,何以为生?你混得过今天,也许还能勉强混得过明天,但明天的明天以至久远,你还能如此混得下去吗?厚学养性,知识的态度也从一个角度关乎律师的职业道德。从业数年,有时也忙乱得昏天黑地,心里却不觉得塌实。律师做久了,容易“油”,容易“躁”这“躁”是“躁”的“躁”。人一浮躁,便容易流于油滑、流于浅薄。人不反省,这油滑、浅薄便会脚踏西瓜皮,一发不可收拾。每年上级领导近乎强迫地要大家反省,还要写劳什子材料,看来也不是完全无谓的“扰民”之举。谢谢领导,又给了次自省的机会。
        拿什么拯救你自己?道德、知识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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