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先律师简历(2018年5月版) 点击数:5310 更新时间:2018-6-7 14:07:49 收藏此页
王克先律师简历(2018年5月版) 王克先,男,大学文化,一级律师(正教授级),中共党员,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兼所党支部书记。 一、社会兼职(现任): 浙江省新昌县政协委员; 浙江省新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浙商律师服务团百名专家律师; 新昌县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会员; 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绍兴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与行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行政业务委员会委员; 绍兴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 新昌县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新昌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中共新昌县委政法委员会特邀督查员;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执纪执法监督员; 新昌县公安局特邀行风效能监督员; 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和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办的“浙江省关心下一代 ——网上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站成员。 二、曾获荣誉(县以上): 198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毕业,获浙江省总分第一名,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鼓励自学成才一等奖; 1997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毕业,获浙江省总分第一名,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鼓励自学成才一等奖; 1999年12月,获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首届优秀自学应考者标兵称号(浙江省唯一); 1990年,全国律师资格统考浙江省总分第一名; 1999年1月,被绍兴市司法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4年2月,被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授予绍兴市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2005年12月,被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律师协会评为业务精湛的尖子律师。 2008年2月,被绍兴市司法局评为2007年度优秀律师; 2010年7月,被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评为优秀资深委员; 2010年12月,被绍兴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法律顾问; 2011年3月,被浙江省律师协会评为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11月,被中共浙江省司法厅委员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2015年3月,受到浙江省律师协会通报表扬; 2015年12月,被绍兴市律师协会评为(2011-2014年度)绍兴市优秀律师; 2018年3月,被浙江省律师协会评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行政专业类)。 四、学术成果: 1、发表论文: 在《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报刊发表(少量收入论文集)法学论文和法律随笔200多篇。 2、论文得奖(省级): (1)2007年8月,《试述域名纠纷的几个问题》在2007年度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获三等奖。 (2)2009年9月,《试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先审查》在2009年度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获三等奖; (3)2009年11月,《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原则的演变及完善》被浙江省法学会评为二等奖; (4)2010年11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虚假诉讼的刑事规制——以浙江为例》被浙江省法学会评为二等奖。 3、论文被他人引用或选用: (1)《保险人说明义务初探》(载《律师世界》1999年第3期),被何丽新、傅超伟撰写的《审视保险人说明义务》多次引用,该文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7卷 )》; (2)《抵押权可以约定存续期限》(载《律师与法制》1999年第3期),被高圣平:《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研究——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分析对象》(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6)》)作为参考文献; (3)《房屋联建的若干问题》(载《律师世界》2001年第2期),被王宏纲(山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的法律性质》(载《经济师 》2005年09期)作为参考文献。 (4)《试论我国检察机关职权重构》(载《行政与法》2002年第11期)被叶青、秦新承(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论检察侦查权的法律监督属性》(载《法学》2005年第11期)作为参考文献。 (5)《查禁卖淫嫖娼的先决条件》(载《中国律师》2003年第3期),被吕振洲撰写的:《专家:江苏轻罚因生活所迫卖淫规定无法律效力》大量引用,该文载2006年06月06日《法制日报》专版。 (6)《略论机构改革难的根本原因》(《王克先律师在线》2003年5月27日,http://www.wangkx.com/shownews.asp?newsid=139,该文刊登在《民主与法制时报》2003年5月20日), 被刘大生(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学教授):《城市改革研究(下)——我国城市体制改革与宪法的突破》(载台湾《中华人文社会学报》2004年第一期) 作为参考文献。 (7)《当场击毙与正当防卫》(载《法制与经济》2005年第10期)被余为青(阜阳师范学院):《论我国“当场击毙”的法律规制》(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8期)作为参考文献。 (8)《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不足与完善》(载《律师与法制》2006年第12期),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课题组编写的《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为参考文献,该文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编写的《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08年第1辑.总第11辑) 》。 (9)与贺宝健共同主编的:《最新律师实务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相关法律法规,被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法方向)》专业的“《律师实务》课程教学大纲”选为主要参考书。 (10)《浅谈债权转让通知》(载《当代法学》,2003年12期),被海南大学法学院列入海南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参考书目。 (说明:1、上述被他人引用或选用资料主要收集于网络,可能有出入;2、发现还有多篇被他人引用或选用,在收集中;3、资料截止2012年5月) 王克先联系方式: 律所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大佛路56号,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 邮编:312500 手机(微信):13506750088 电子邮箱:13905758599@163.com (同一邮箱:wkxls@163.com) qq:94294 网址:www.wkxls.com 传真:(0575)8603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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